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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台工作的32歲日本籍已婚男子歸山,被妻子發現與32歲林姓女子以日文互傳曖昧簡訊:「不戴保險套,可以嗎?」「興奮了,精子跑出來了!」等,歸山的日籍妻子追問出丈夫於去年11月3日與林女共赴陽明山的溫泉會館泡湯住一晚,狀告2人通姦。檢方調查時,歸山與林女稱只是純泡湯,簡訊內容只是鬧著玩;因無其他積極證據,昨將2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在台工作的歸山於去年12月間被妻子無意間發現用手機LINE與林女頻頻聯繫,追溯查看更發現雙方有多段鹹濕對話,內容為丈夫傳給林女稱:「前列腺跑出來了!精子沒出來。」還稱:「不戴套哦,可以嗎?」林女回稱:「可以啊,有小孩的話就拿掉。」歸山又稱:「興奮了,精子出來了!」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林女與歸山都否認姦情,指稱當天2人泡湯只是純聊天,沒有發生性關係,並解釋簡訊內容只是「鬧著玩的」。檢察官認為原告僅出示丈夫與林女的曖昧簡訊,並未提出其他證據,難以認定雙方有通姦事實,昨偵結將2人不起訴處分。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新聞事件中的案件很明顯的狀況就是該妻子明顯知道先生早已外遇,也非常明確知道需要證據才可以訴訟成功,前項理念是對的,但方法卻用錯了,一般人都認為拿拿簡訊證據、通聯記錄,就可以告通姦,但事實上真交由法院審理,結果卻總是事與願違,所以勝敗的關鍵就在於證據。

    什麼是法院認可的證據?什麼才算是關鍵的證物?很多人就會自行補腦列出一大堆自己也搞不清楚算不算證據的證物,產生最後結果就是不起訴。

    其實您可能不清楚,您蒐集的證物可能都只是單純的『情境證據』,什麼是情境證據呢?

    『情境證據』指的就是例如『我先生平時六點就到家,最近常常深夜才回家』『先生最近跟一個女孩子聯絡頻繁』等等…這些都算是情境證據,而並非法院上的關鍵證物。

    然而許多人卻認為這些就足以構成勝訴要件,如果真這麼簡易就可以定奪罪名,要律師幫你訴訟幹嘛、要徵信社幫你蒐證幹嘛,前項兩個業者收費都並不便宜,哪個人不想省錢解決事情。

    專業的事情還是需要專業的團隊去協助,正確觀念應該是尋求專業協助,才有辦法保障此案的勝率,因而獲得你將希望的結果。所以碰到外遇,先冷靜,不忙著反應,思考自己對出軌的態度,還想不想要這一段關係?

    任何關係牽扯的都是牽絲萬縷,大意不得。考慮清楚了,就去做,無論如何都不要後悔。幸福徵信團隊絕對協助捍衛您的婚姻權益,請勿讓自己本身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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