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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縣翁姓女子因不滿丈夫鄭男搞外遇,在自己臉書貼文說鄭男 「在台北放款,養1個吃藥的女人」等語

    她的姐姐也幫腔說「做廟主委還在台北跟吃藥的女人在一起,也配做主委」,被鄭男提告

    彰化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翁女罰金8千元,翁姐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翁女(39歲)去年8 月在自己臉書貼文說

    「你跟某某在台北爽的時候,你說我生兩個沒什麼沒什麼了不起,叫我帶走,你說你不要了」

    「今天小孩都長大了,也知道你在做什麼,不用在那裡裝什麼好爸爸了」

    「你都不知道小孩多討厭你嗎,他們只是怕你」。

     
    翁女也留言回應親友說

    「當初他自己也說他甘願把錢給那個女的買藥吃,也不養我們」

    並發表鄭男手寫的切結書寫著「本人鄭某某如果在外面跟女生搞曖昧,小孩歸妳,1個月5萬小孩贍養費」指責鄭男劣跡而毀損其名譽。

     
    翁女姐姐發現翁女貼文後,也加入開罵回應「他是我看過最無恥的男人」

    「爛到爆的男人」

    「做廟主委還在台北放款跟吃藥的女人在一起」

    「真是個外遇的慣犯」。

     
    翁女與翁姐則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翁女辯稱貼文內容僅限好友觀覽,全部屬實,沒有標記姓名,單純抒發心情,翁姐則說看到妹妹被欺負很生氣,沒有指名道姓、單純抒發情緒。


     
    不過鄭男表示,是翁女一直懷疑他有外遇,他逼不得已才會簽下切結書,否認翁女貼文內容之真實性。


     
    法官認為,翁女貼文明確提及「小孩」、「爸爸」,所以她和鄭男共同親友可以輕易辨識其指述對象是鄭男,且貼文切結書也有附上告訴人簽名

    翁姐的回應內容多是自家相處見聞,一般閱覽者均可判別所指對象為鄭男,且內容僅涉及鄭男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2人罪嫌均堪認定

    因此翁女依加重毀謗罪,判處8000元罰金
    翁姐依違反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有智慧的人被外遇,會找徵信社解決問題,因為花少許的錢能獲得法律的支持,更能給配偶教訓,何況後續的賠償,早就足以支付徵信社的費用,利多的情況實在沒有不委託徵信社協助的道理。

    欠缺智慧的人被外遇,會上網抱怨,在一些社群網站,例如:臉書。上網抱怨如何被外遇,對方外遇有多可惡,這類應該天天都看得到。

    有的還甚至公開對方資訊,甚至竊取配偶的Line對話紀錄攤在臉書上給大家評論

    當然...鄉民很愛看這些東西,但問題來了,就算妳老公有小三、你老婆給你戴綠帽,攤在陽光下事情解決了嗎?

    不僅如此這種作法一點好處都沒有,甚至可能會觸法,但這類人一直都存在著,否則怎麼娛樂群眾呢,您說是吧!!

    新聞中就是活生生的案例,翁女被判8000罰金,然而翁姊拘役20天,換算罰金約2萬,重點來了........

    事件中被毀謗的主角因為翁女完全沒有物證,所以鄭男獲得壓倒性的勝利,您想當事件中的下一個被判決的對象嗎?

    #彰化徵信社 #外遇 #臉書 #宮廟主委 #切結書 #加重毀謗罪 #公然污辱罪 #物證很重要 #外遇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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