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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提問:

    這世界為什麼這麼不公平我太太外遇卻逍遙法外,我是受害人竟然被判服刑四個月還要賠錢給他的小王。

    法官怎麼那麼不公平難道都沒辦法制這對狗男女嗎?小王住院我太太還每天陪他不離不棄可是他是我老婆,難道這樣日夜跟他在一起可以告他嗎?

    如果我只告告這個男的不想告我太太可以嗎?

    幸福徵信團隊:

    首先你得清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有犯罪之實就需要相關證據去舉證,你被判刑如果是因為毆打小王導致刑責產生,那一點都不意外,因為就傷害事件中小王才是被害人,實際上你有犯案動機以及毆打對方的證據,在傷害告訴上足以構成傷害罪成立,因傷害事件導致對方暫時或永久性傷害,相對的你就得負起應該的賠償,根本不意外。

    但在婚姻上縱使知情妻子與他人有姦情,但您並未因知情而取得證據,在法院中他們仍然屬於清白,因提告之人必須負舉證之實,在傷害罪的案件裡,動機、身上被毆打的傷痕都足以算是證據,所以必須擔負刑責,但在婚姻上您無法提出任何有通姦的證據,所以法院並無法承認你是受害人

    你以上的發問有點過於偏離正確的方向,要告對方必須要先取得證據,兩人在一起不能代表他們有越軌的行為,所以簡單來說你那不能算是證據,更別說提告了,小編建議找尋專業幸福徵信團隊的協助,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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