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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友提問:

    小弟跟妻子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女,三年前分居原因是兩人個性已經到達見面就會吵架的地步,兩年前有請律師幫我打離婚官司,跟律師商討過勝算各半不過我還是打了這場官司,前後共花了20餘萬結果仍然是零,法院裁判因妻子不符合民法1052條所以判我敗訴,律師後來叫我協議離婚,可是協議離婚的話我的財產要過一半給妻子,本人並不願意這樣做,因為妻子長年揮霍度日且妻子要求女兒監護,其實他目的是要錢不是要女兒,搞了三年目前狀況是我可動所有資產都被妻子假處分所以也無法脫產,面對這種嗜錢如命的妻子我真的沒辦法有任何作為,能花錢讓我順利保有我原本的財產,小弟就願意花這筆錢,而且目前的資料來看也沒任何離婚的新論點可以打,求比較實際可靠的資訊讓我能順利離婚

    幸福徵信團隊: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如果你本身擁有可以離婚的證據薄弱,再高明的律師都很難幫你起死回生,所以回到原點來看證據就是必需品,再加上妻子對你財產作假處分,以枕邊人來說算狠的,不過以小編長年接觸婚姻案件來說,一段婚姻無法裁判離婚只因並未找出那把鑰匙,只要拿到那把鑰匙那即使妻子對你進行假處分,他也實質拿不到財產,那既然清楚知道證據這麼重要,就必須拿到符合民法一O五二條規範的證據。

    律師本身是專研擁有證據後的攻防戰,而你就必須準備好這些證據,目前最需要一個能協助您找到這個鑰匙的專業人員幸福徵信團隊長年協助過許多無法離婚的案件,大部分只要本公司審核評斷結束,認為此案離婚機率大的案件,都是可以在幸福團隊的幫助下順利離婚。

    專業的婚姻案件不單單僅是法院的爭奪戰,透過幸福徵信團隊往往是在您窮途末路下最佳的選擇,將未來交給幸福徵信社,才能保有真正無後顧之憂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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