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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一名人夫阿文(化名)懷疑妻子以女兒當掩護在外偷吃小王,於是利用手機定位,循線找到小王家抓姦,沒想到卻撲空,怎料女兒事後告訴阿嬤,媽媽用床單綑綁她,然後2人垂降到一樓逃跑,阿文氣得向妻子及小王提告求償。不過法官認為5歲幼女的童言童語不足以證明人妻外遇,因此判阿文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阿文與妻子於2015年結婚,育有一未成年女兒,阿文指控自2020年間起妻子常連夜不歸,利用女兒為掩護,與小王交往甚密,有相擁而眠、愛撫、親吻等行為,2021年7月間,妻子又再度帶著女兒深夜未歸,為確認女兒人身安全,他依手機定位至小王之住處尋找,但未找到母女倆。
     
    事後經阿文母親詢問孫女,妻子為防止丈夫發現其行蹤,竟以床單綑綁之垂吊方式,將自己及女兒垂降至小王住處1樓後門外,再由屋外巷口返家,獨留阿文在該住處前門拍門大喊,阿文知道後氣到向2人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此,人妻駁斥丈夫於婚後對其多次家暴、恐嚇,法院也曾核發保護令,丈夫更曾因此遭到判刑。
     
    法官認為,雖阿文提出其母親與女兒對話之錄影光碟,但因其女當時僅為5歲之幼童,智識程度是否臻於成熟,尚非無疑,且該對話是在阿嬤刻意詢問、引導下而為之應答,在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資佐證下,證明力明顯偏弱,難以據此採為證據,而阿文亦無法提出積極證據,因此判其敗訴,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少數人喜歡用綠豆般的大腦來蒐集配偶的「外遇證據」,認為自己妄想的叫做「證據」,其實有學者表示:有部分人在遭受配偶外遇的時候,會將配偶的任何行為都視為「外遇證據」,例如:慢一小時回家、突然看到配偶回訊息...等等。
     
    憑藉著想像力將配偶做的事情都認為是「外遇行為」最可怕的是這些想像力會讓人盲目去追尋,看不清真實證據,反而失去了該有的判斷力。
     
    綠帽夫認為妻子外遇並非無跡可尋,但這類的證據我們稱為「情境證據」,例如:發現曖昧簡訊、深夜未歸、手機不離身等等,這些我們都稱為情境證據。
     
    但「情境證據」是很容易被推翻的,因為可以有非常多的理由去塘塞這個證據,然而法院需要的絕對不會是這種證據。
     
    以上案例妻子垂降是事實,但為何「垂降」卻有非常多的理由可以解釋,上造阿文有家暴前科,所以妻子以此理由規避行蹤,實為合理。
     
    法院講求的是「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有直接的物證當然是最好,倘若沒有,使用多項間接證據也會獲得法官信任。
     
    其實阿文(化名)若是願意選擇「專業」讓徵信社代操蒐證,結局絕對完全不一樣,幸福徵信團隊擁有「專業知識」及「絕對執行力」才能幫助您打贏官司或爭取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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