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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新北市的連姓婦人,發現58歲鄭姓丈夫行蹤變得飄忽不定,懷疑他可能外遇,暗地調查多時後,發現他經常與53歲林姓女子外出,今年10月28日下午5點多,尾隨發現丈夫竟帶著林姓女子到桃園市一間摩鐵幽會。

    連婦報案抓姦並衝進房內蒐證,看到床鋪、浴室都有「使用」的痕跡,懷疑兩人才剛剛完事,氣得具證控告丈夫與林女通姦;不過,鄭男辯稱,沒有跟林女上床,只跟她在房間聊天、看電視、喝飲料,期間有上廁所,林女說,她也有上廁所、洗澡,衛生紙是上廁所留下的,兩人只有聊天、看電視。

    連婦指控,當時房間內床鋪很亂、床上有2根體毛,客廳、廁所有很多的衛生紙,不可能只有看電視純聊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檢視證據認為,床鋪很亂加上2根體毛,無法證明鄭男與林女有發生性關係,另衛生紙也未提供調查證據,看上頭是否殘留「精子細胞」,證據不足以證明有通姦事實,鄭男、林女獲不起訴處分。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通姦案件很難「抓姦在床」,通常欠缺直接證據可以證明通姦事實,自然需要經驗豐富的徵信團隊去協助,因為自行蒐證往往欠缺經驗以及蒐證技巧和專業的徵信器材,常常自行蒐證的結果都是無功而返。

    有證物也不一定通姦成立

    證物本身是否受汙染證物本身取得正不正當證物是否屬於通姦證據,這都關係到案件勝訴與否,也因為格外重要,所以小編建議透過專業的幸福徵信團隊協助,才能真正成功取證,切勿有宵小心理,否則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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