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台中幸福徵信社-外遇蒐證/跟蹤調查/離婚顧問歡迎來電洽詢,竭誠為您服務
SHARE:
  • 桃園市翁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多次莫名離家,發現他不但上汽車旅館過夜、還住在一名黃姓女子家,憤而依侵害配偶權向黃女提告並求償90萬元,黃女坦承兩人是性交易;法院認為,雙方雖曾有金錢對價性交易,但並無逾越男女朋友交往程度,判黃免賠。
     
    翁姓女子提告主張,她2016年與丈夫結婚,6月14日發現丈夫徹夜未歸,疑似失常,同月16日晚上又發現他在平鎮區一家汽車旅館叫外送餐點,隔天一早再載一名黃姓女子離開,7月10日晚上他甚至還到黃女家過夜
     
    翁女認為,兩人短期間內密集深夜共處、共宿,關係密切,已逾越社交範疇交往,侵害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定,因而向黃女求償90萬元遭駁回。
     
    黃女則辯,自己是性工作者,與男子前往汽車旅館是從事性交易,且當天過後才得知他已婚,另外男子到住處是幫忙修電燈,自己並未與他交往,都是有金錢對價的交易,並無侵害配偶權,請求法院駁回告訴。
     
    桃園地院請丈夫作證,他坦承有跟女子性交易,另名從事性工作、認識黃女的劉姓女子也出庭證稱曾與男子性交易。法院認為,依常情,若不是情非得已,黃女、劉女不可能願意曝露性工作者身分,也不可能為了否認與男子交往而做這種抗辯,因此採信兩人說詞,判免賠。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通常性工作者客源複雜,沒一定的熟識程度是不可能帶回去自己的住所,更何況還到黃女家過夜。
     
    依據憲法第22條規定規範: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法律不可限制其他人的自由,當然更別說「婚姻權」要凌駕在憲法之上。
     
    翁女單憑先生「嫖妓」這件事就想要對黃女索求高額求償,這是錯誤的蒐證方式,翁女若是委託「幸福徵信團隊」協助,有了正確的蒐證可以證明黃女除了性交易外已經越過婚姻權,結局會不一樣。
     
    專業與否取決於對您的案件做出正確的選擇以及正確的蒐證方式,確保您能爭取該有的權益,若是拿自己的婚姻當作賭注,最後吃虧的絕對是您自己。
    #買春 #外遇蒐證 #老公嫖妓算外遇嗎 #婚姻自主權 #中壢徵信社 #台中徵信社 #找徵信社蒐證 #被告在法院狡辯 #中壢汽車旅館 #中壢性交易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