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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新聞報導
  • 柯姓男子與盧姓女子離婚,盧女拿手機給小孩用,柯幫忙手機充電時,偷看並翻拍前妻與男子的合照;台北地院審理,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柯有期徒刑3月
     
    盧女對柯提離婚訴訟,將一支設有密碼的手機交給小孩用,2021年2月小孩與柯同住,柯趁幫小孩手機充電時,偷看到盧女與男性友人出遊的照片。
     
    柯翻拍照片,2021年3月對離婚判決聲請再審,除將照片作遞狀的附件,也將照片傳給盧女的妹妹,盧女收到法院資料,對柯反提告。
     
    柯男辯稱他在婚姻中盡心盡力,盧女外遇卻隱瞞,他蒙受不公平判決,因無意間發現盧女外遇,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才翻拍、蒐證照片不違法。
     
    法官駁斥,就算盧女確有外遇而侵害了柯的配偶權,柯男可以向盧女請求民事賠償,還是不代表柯可以違反刑法、犯罪的手段取得證據或行使權利。
     
    柯又辯解,發現盧女外遇的證據後,「任何一人處於與我相同之處境,均難以期待停止滑動手機、不去確認外遇事實」,他有阻卻責任的事由。
     
    法官卻認為,隱私權益發為社會重視的今天,尊重他人手機內資料的隱私,是任何具有正常智識、社會經驗的人應遵守之理,柯對盧女婚姻中的忠誠起疑,即瀏覽手機相簿,對盧女隱私侵害甚鉅。
     
    判決指出,柯瀏覽、搜尋、翻拍手機內相簿,將照片傳送給盧女妹妹,顯然不尊重前妻隱私權,柯犯後否認犯行,未表示歉意,判刑三個月。
     
    幸福徵信團隊解析:
     
    部分人總是有僥倖心態,認為違法蒐證就是「證據」,根據毒樹果理論,以違法方式取得之物證、口供等證據不得採用。若懷疑配偶外遇,應當使用具有公信力的『合法物證』
     
    少數人認為委託徵信社需要收費,這些費用不如自己來蒐證更省錢,但往往最後被判刑的都是這種想法的人,的確!!委託徵信社的確是一筆支出,可獲得的回報卻是足以抵銷徵信費用。
     
    柯男蒐證的目的是想出一口氣,想在法院獲得公平判決,讓妻子和小王付出該有的代價,卻因為想省『徵信費用』換來的結果是判刑三個月,雖然可以易科罰金約九萬元,柯男不明白的是這九萬若是拿來委託『幸福徵信團隊』結局就完全不一樣了。
     
    柯男違法取證的結果不僅需繳交罰金九萬,更可能須賠償妻子一筆賠償金,婚姻正義不僅沒獲得伸張,反而賠了夫人又折兵,還被媒體以及徵信社拿來當作負面題材,這種一面倒的結局就是僥倖心理造成的後果。
     
    千萬別再當下一個負面教材,遇上配偶外遇請先諮詢『幸福徵信團隊』協助您完成想要的結果,胡搞亂搞的結果就是判刑又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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